社保欠费问题,我可以自行补交吗?
您从原单位离职后社保欠费自行补交的问题,其法律依据主要来自《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六十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自行申报、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非因不可抗力等法定事由不得缓缴、减免。职工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由用人单位代扣代缴,用人单位应当按月将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明细情况告知本人。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社会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可以直接向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缴纳社会保险费。”第六十三条规定:“用人单位未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由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责令其限期缴纳或者补足。”根据上述规定,您作为原单位职工,在职期间单位欠缴的社保费,单位负有法定缴纳义务。但在单位未履行义务时,您作为职工,在特定情况下(如单位拒不缴纳)可以自行补缴,之后可向单位追偿单位应缴部分。对于离职后的社保,您若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则可直接向社保征收机构缴纳。因此,您从原单位离职后,针对单位欠缴的在职期间社保或按规定以个人身份补缴离职后社保,是有相应法律依据支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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