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17日签了劳动合同,但劳动合同上写的日期是7月11日。以哪个日期为准?
针对您7月11日开始工作、8月17日签劳动合同且合同日期写7月11日的情况,劳动关系建立时间的法律依据如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2012年修正版)第七条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即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您7月11日已实际开始工作,属于“用工之日”,而8月17日签订劳动合同、合同载明7月11日仅为书面确认行为。该法条明确劳动关系的建立以实际提供劳动的时间为准,而非劳动合同的签订时间或合同载明时间。因此,您的劳动关系建立时间应认定为7月11日,这是法律对“用工”这一事实行为的直接确认,不受书面合同签订时间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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